● 防治空气污染亟需国四柴油
“政府工作报告”在防治空气污染的背景下提出年内普及国四柴油,反映了防治空气污染的紧迫性。近两年,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区遭遇雾霾、酸雨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。这与车辆尾气排放有关联,引发社会各界对提高油品质量的广泛呼声,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呼声也日渐高涨。
其实,这一工作,我国早已在做。资料显示,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,改善大气环境,合理利用资源,根据柴油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应用,2003年我国首次制定了车用柴油标准。车用柴油标准从轻柴油标准中独立出来,开创了我国分用途执行不同标准的先河,既满足了柴油的多用途需要,又降低了生产成本,对我国提高柴油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由于诸多原因,GB/T19147-2003《车用柴油(Ⅱ)》标准并未真正落实。
在接下来的修订中,为保证车用柴油标准的有效实施,故将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,先后发布并实施了车用柴油标准GB19147-2009《车用柴油(Ⅲ)》、GB19147-2013《车用柴油(Ⅳ)》和GB19147-2013《车用柴油(Ⅴ)》。GB19147-2009《车用柴油(Ⅲ)》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,至2015年1月1日废止。
在开展“满足国家第五阶段排放要求的清洁燃油组成与排放关系研究”的工作中,结合炼油实况及环保要求,在参考欧盟标准EN590:2004《汽车燃油-柴油-要求和试验方法》的基础上,我国制定出符合第四、第五阶段排放要求的GB19147-2013《车用柴油(Ⅳ)》标准,在2013年2月7日发布并实施,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,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,至2018年1月1日废止。
从法规层面来说,我国的车用柴油标准已较完备,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问题。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,个别地区甚至至今连国三柴油还没到位。所以,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的年内普及国四柴油很有针对性,为国四排放标准升级准备了前提。
● 不使用国四油会对国四车造成损害
由于国四柴油迟迟不到位,重型柴油机国四排放标准实施的时间一推再推。但也有人提出“车油分离”的观点,认为车可先于油品进入国四,遭到汽车行业的反对。因为这样做会对车辆产生损害。
那么,不使用国四油会对国四车产生何种损害呢?董红霞称,EGR带有贵金属涂层的颗粒物后处理系统的一个弱点是,如果废气中有硫的话会将硫转化为硫酸盐。只有燃油中的硫含量低于20ppm时(假设不包括燃油中所含的硫的情况下,发动机排放的微粒物不超过0.01g/kWh)才可能达到国四要求的颗粒物排放限值,所以如果采用此方案,肯定不能使用燃油中硫含量高达350ppm的国三油。
因为如果使用了,不仅达不到颗粒物排放限值,而且可能使EGR系统受到损害。例如:发动机可能会受EGR系统产生的硫酸的腐蚀;DPF再生会被硫酸盐钝化;过滤器会被堵塞并不可恢复。
SCR系统对油品的要求不如EGR高,这也是中国商用车厂家,特别是重卡企业广泛使用SCR系统的重要原因。但即便如此,SCR系统对油品硫含量的最高容忍度也只有200ppm,依然低于国三油的硫含量,所以要使SCR系统顺利运转也需要国四油。勉强使用国三油虽然不会产生像EGR系统那样严重的问题,但对SCR系统来说也相当于“慢性自杀”,会降低商用车发动机的使用寿命,并增加其故障率。